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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申請「養殖漁業生產調節獎勵」的漁友們,要記得在110年5月31日前請撥奬勵金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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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申請「養殖漁業生產調節獎勵」的漁友們,要記得在110年5月31日前請撥奬勵金喔!

去年已經漁業署核定獎勵之漁友,於完成整池消毒、疏養及延後放養作業後,應於5/31前,依申請項目檢附下列文件及切結書、撥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,向公所提出請款。

各申請獎勵項目應檢附文件如下:
(一)整池消毒
1.統一發票、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或收據。
2.整池消毒施作前、中、後照片紀錄。

(二)疏養:
1.種苗業者用印並載有種苗規格之農漁民出售農漁產物收據。
2.放養照片記錄。
3.當年度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書。

(三)延後放養
1.109年5月1日起至109年7月31日無養殖事實者,自魚塭池水排空日起每月1張照片記錄。
2. 109年5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無養殖事實者,自魚塭池水排空日起每二月1張照片記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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